关于道路交通管制的法律法规汇总一、国家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第四十条规定:“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形,采取其他措施难以保证交通安全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实行交通管制。”二、省、直辖市层面1.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发布日期:2004.10.22;实施日期:2005.01.01)第三十八条规定:“遇有重大国事、外事活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临时交通管制措施。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采取管制措施3日前向社会公告。”2.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发布日期2004.11.27;实施日期:2005.01.01)第三十九条规定:“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或者进行大范围施工,需要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5日前向社会公告。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或者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其他措施难以保证交通安全时,可以采取交通管制措施。”3.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发布日期:2005.01.20;实施日期:2005.03.01)第十六条规定:“遇有紧急情况或者在举办大型活动期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确定临时停车区、暂停使用道路停车泊位等道路交通管制措施,并负责维护停车秩序。”4.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发布日期:2005.07.30;实施日期:2005.10.01)无规定5.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发布日期:2005.10.21;实施日期:2006.01.01)无规定6.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发布日期:2005.11.25;实施日期:2006.03.01)无规定7.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发布日期:2006.03.29;实施日期:2006.06.01)无规定8.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发布日期:2006.05.31;实施日期:2006.09.01)第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可以根据交通状况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施划停车泊位。因紧急情况或者举办大型活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道路范围内确定临时停车区,或者暂停道路停车泊位的使用。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设置、撤除停车泊位,或者在停车泊位设置障碍。”9.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发布日期:2006.11.25;实施日期:2007.03.01)第二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第二十二条规定:“在限制通行的区域或者路段确需通行的机动车,应当随车携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通行证件,并按规定的时间、区域、路线通行。”第二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中心区域的道路交通情况,对进入城市中心区域的大型货车、摩托车、人力三轮车和机动三轮车进行限制,限制内容经过听证后决定并公布。”1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发布日期:2007.03.30;实施日期:2007.10.01)无规定11.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发布日期:2007.05.19;实施日期:2007.08.01)无规定12.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发布日期:2007.12.03;实施日期:2008.05.01)第四十三条规定:“发生自然灾害、灾害性天气、道路交通事故等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情形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法作出限制车速、调换车道、暂时中断通行、关闭高速公路等交通管制措施的决定。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应当执行。”13.湖北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