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道路交通管制的法律法规汇总一、国家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
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第四十条规定:“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形,采取其他措施难以保证交通安全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实行交通管制
”二、省、直辖市层面1.北京市实施办法(发布日期:2004
22;实施日期:2005
01)第三十八条规定:“遇有重大国事、外事活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临时交通管制措施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采取管制措施3日前向社会公告
”2.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发布日期2004
27;实施日期:2005
01)第三十九条规定:“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或者进行大范围施工,需要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5日前向社会公告
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或者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其他措施难以保证交通安全时,可以采取交通管制措施
”3.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发布日期:2005
20;实施日期:2005
01)第十六条规定:“遇有紧急情况或者在举办大型活动期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确定临时停车区、暂停使用道路停车泊位等道路交通管制措施,并负责维护停车秩序
”4.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发布日期:2005
30;实施日期:2005
01)无规定5.安徽省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