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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领导机构与安全管理机构 VIP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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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领导机构与安全管理机构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建立安全领导机构与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本单位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一、公司成立以董事长为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总经理为副主任,成员由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以及安全文明处、施工技术处、质量管理处等处室负责人组成。研究、统筹、协调、指导公司重大的安全生产问题,组织重要安全生产活动。在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成立安全文明检查考核领导小组,以总经理为组长,副总经理为副组长,组员由机关支部、安全文明处、施工技术处以及综合办公室负责人组成,定期对公司下属各工地进行安全生产指导、检查,落实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在公司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检查等活动。公司设安全文明处,任命处长一名,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8-10名,分别负责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模板支设、施工用电、文明施工、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及安全施工资料管理。三、公司下属各单位成立以经理为首的安全生产分会,分析、预测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形势,综合管理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各项目部成立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组织安全生产检查,落实安全技术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公司下属各单位书记分管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兼任安全科科长,配备专职安全员1-3名。根据《XX市建筑市场有关责任主体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数量最低标准》(XX建字(20XX)12号)要求,项目部配置专职安全员人数为:建筑面积在2万∏f及以下工程至少1人;建筑面积在2万ι∏2-6万πf工程至少2人;建筑面积在6万m2以上工程至少3人;建筑面积在6万平方米以上时,每增加5万平方米,安全员应增加1人。根据关于《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的通知(XX质安监字【20XX】7号)要求,专业承包单位应当至少配备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劳务分包单位应当设置专职安全员的人数为:施工人员在50人及以下的应设1人;施工人员在50人~200人的应设2人;施工人员在200人及以上的应设3人以上,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0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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