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章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序号考点考频考点一工程监理的法律地位★★★★★考点二工程监理的法律责任★★★考点三建设工程监理相关制度★★★★★考点一:工程监理的法律地位【考频分析】★★★★★自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实施以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逐步明确了强制实施监理的工程范围、建设单位委托工程监理单位的职责、工程监理单位的职责、工程监理人员的职责。1.五类工程必须实行监理,即:(1)国家重点建设工程;(2)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3)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4)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5)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2.工程监理单位的职责《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1)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2)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1)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2)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考点二:工程监理的法律责任【考频分析】★★★1.工程监理单位的法律责任(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和第六十一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改正,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2)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3)施工单位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2【考频分析】★★★★★1.项目法人的成立: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被批准后,应正式成立项目法人。2.项目董事会的职权(与项目总经理职权相区分):(1)负责筹措建设资金;(2)审核、上报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文件;(3)审核、上报年度投资计划并落实年度资金;(4)提出项目开工报告;(5)研究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6)负责提出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7)审定偿还债务计划和生产经营方针,并负责按时偿还债务;(8)聘任或解聘项目总经理,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3.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1)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下列工程必须招标:1)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①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②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2)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包括:4)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考点三:建设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