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乡村振兴新农村建设改造会议记录2021年1月22日下午,区委副书记、区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在区行政文化中心大楼221会议室,组织召开了清城区乡村振兴示范区域农房外立面改造工作推进会议。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的指导意见》(粤府〔2020〕43号)和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文件精神,会议专题研究了清城区乡村振兴示范区域农房外立面改造相关工作,并议定:一是改造目的。为充分激发村民参与乡村振兴建设的积极性,发挥人民群众主体作用,让农民真正成为乡村治理的主体、乡村振兴的受益者,村民通过参与农房外立面改造建设,更珍惜农房外立面改造成果和主动加强日后维护。二是改造范围。清城区乡村振兴综合示范区域(含样板区、示范点、特色村、生态村、美丽乡村精品线路和风貌带等)中涉及农房外立面改造的工程。三是工作原则。坚持政府统筹与尊重民意相结合、坚持示范创建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坚持传承历史文化与塑造现代风貌相结合、坚持财政投入与多方筹资相结合和坚持村民自愿参与的原则。四是资金来源。在清城区样板区、示范点及美丽乡村精品线路等乡村振兴建设资金中统筹解决。鼓励各镇(街)、村充分发挥社会力量,通过捐款等方式筹集资金用于农房外立面风貌提升工作。五是奖补方式。参照清城区创文“内街背巷”费用配比方式和周边县市区关于乡村振兴精品线路和风貌整治提升示范带沿线房屋外立面奖补标准,农房外立面改造工程费用由区财政、农户自筹按照9:1解决,农户筹集资金涉及有关民事由街(镇)牵头落实。改造项目开工前,农户需将预算资金10%配比份额统一缴交村民小组管理;改造项目竣工并通过验收后,区级资金按区财政局审定的结算金额的90%划拨至施工方,余下10%由村民小组统一支付给施工方,改造工程结算与预算有差额的,农户自筹部分多除少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