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致泰种业有限公司与农业农村部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等植物新品种权无效行政纠纷案文章属性•【案由】植物新品种权无效行政纠纷•【案号】(2022)最高法知行终809号•【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程序】二审•【裁判时间】2023
21正文大连致泰种业有限公司与农业农村部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等植物新品种权无效行政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22)最高法知行终809号上诉人(一审原告):大连致泰种业有限公司
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普兰店区丰荣街道办事处金厂村
法定代表人:宫贤奇,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肖春阳,辽宁博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农业农村部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
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
负责人:张兴旺,该委员会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陶伟国,男,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品种管理处处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猛,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审第三人:衣泰龙,男,1956年1月28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瓦房店市东岗镇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顺伟,北京市开越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大连致泰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致泰公司)与被上诉人农业农村部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以下简称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一审第三人衣泰龙植物新品种权无效行政纠纷一案,涉及品种权人为衣泰龙、名称为“强硕68”的玉米植物新品种(以下简称涉案品种)
针对致泰公司就涉案品种权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作出2020年第25号品种权无效宣告审理决定(以下简称被诉决定),维持涉案品种权有效;致泰公司不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于2022年8月17日作出(2021)京73行初3144号行政判决,判决驳回致泰公司的诉讼请求;致泰公司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于2022年11月23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2023年2月2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