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城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
19•【字号】潭政办发〔2020〕22号•【施行日期】2020
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城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湘潭高新区、经开区和昭山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和驻市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湘潭市城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8月19日湘潭市城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城区机动车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合理引导停车需求,严格规范停车秩序,改善停车环境与道路通行状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南省停车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湘潭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城区内机动车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以及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配套建设、依法管理、方便群众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停车场是指用于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者室内场所,包括城市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不包括公共交通车辆、道路客货专业运输车辆、摩托车以及非机动车的停放场
本办法所称公共停车场是指除专用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外,专门为社会公众停放机动车辆而设置的停车场所
本办法所称专用停车场是指供本单位或者本居住区业主停放机动车辆的场所和私人机动车辆停放的场所
本办法所称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是指城市道路上、人行道上和广场、公共区域依法设置的供公众临时停放机动车辆的场所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停车场管理工作的领导,制定促进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