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合同管理办法细则第一条:总则1
1本细则旨在规范机关合同的管理工作,确保合同的有效签订、履行和归档,保障机关合法权益,维护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
2本细则适用于机关内部所有合同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合同、租赁合同、服务合同、合作协议等
3合同管理应遵循合法性、合规性、公正性、及时性、完整性和安全性的原则
第二条:合同管理的组织架构2
1机关应设立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合同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执行
2合同管理部门应配备专兼职合同管理人员,负责合同的起草、审核、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归档等工作
3合同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管理流程和职责分工,制定合同管理细则,并报机关领导审批后实施
第三条:合同的起草与审核3
1合同的起草应由合同承办部门负责,合同承办部门应充分了解合同内容,明确合同目的、权利义务、履行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
2合同承办部门应将起草的合同文本提交合同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合同管理部门应对合同文本的合法性、合规性、公正性进行审核,并提出修改意见
3合同承办部门应根据合同管理部门的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并重新提交审核,直至合同管理部门审核通过
第四条:合同的签订与履行4
1合同签订前,合同承办部门应进行合同谈判,明确合同条款,达成一致意见
2合同签订应由机关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进行,合同签订后应加盖机关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3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承办部门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及时处理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合同顺利履行
4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承办部门应报合同管理部门审批,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第五条:合同的归档与保管5
1合同承办部门应在合同签订后及时将合同文本及相关资料提交合同管理部门归档
2合同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合同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合同档案的归档范围、归档程序、保管期限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