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劳务经济考评方案为加强劳务经济工作,促进农民增收,加快新农村建设,特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省、市劳务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全县农村工作会议确定的工作目标为依据,以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对各乡镇劳务经济工作进行检验考评,推动全县农村劳务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二、考核对象十个乡镇
三、考核内容及标准(一)转移农村劳动力(30分)
完成转移农村劳动力指标任务的得15分,未完成工作任务(转移的农村劳动力占农村劳动力资源总数的百分比)的,每降低一个百分点减1分,扣完为止;完成有组织转移达到农村劳动力转移总数45%的得5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减1分,扣完为止;向省外转移达到农村劳动力转移总数的47
5%的得5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减1分,扣完为止;常年转移占农村劳动力转移总数55%的得5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减0
5分,扣完为止
(二)农民劳务收入(10分)
完XX县区下达劳务收入指标的得10分,未完成的,每降低一个百分点减1分,扣完为止
(三)阳光工程培训(20分)
完成阳光工程培训任务的得10分,未完成的减5分;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的得10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减0
(四)劳务经济模式化乡镇建设(20分)
乡镇模式化建设达标率100%(有办公室、微机、打印机、电话、照相机、档案柜、工作图板、永久性宣传标语、信息发布专栏和劳动力转移信息网页)的得5分,村级达标(有工作图版、信息发布板、档案柜、微机并与县、乡联网)的得5分,乡、村模式化建设每少一项扣0
5分;及时更新档案和其他图表册的得3分,未更新的不得分;按时上报统计监测报表的得5分,未按要求上第1页共3页报的扣3分;全年完成信息报送数量达到5个以上的得2分,每少一个扣0
(五)市场化运作劳务经济(10分)
乡、村领导带队考察外埠劳务市场的得2分,未考察的不得分
乡镇与外埠企业进行有效对接的得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