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交警队和车辆管理所标识制作及设置规范为统一公安交警队和车辆管理所标识(以下简称“标识”)的制作和设置工作,制定本规范
一、标识的种类和颜色(一)“标识”分为门楣竖式标牌、门楣横式标识、指路标牌和门口灯箱标识4种
(二)“标识”颜色为警蓝色和白色相间(色标见下图)
PANTONE2745C纯白色二、标识的设置原则(一)公安交警大队(含高速公路交警大队)、交警中队和车辆管理所必须设置“标识”
(二)在同一地点办公的公安交警大队和交警中队,或者集中办公的城市交警中队,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标识”
三、门楣竖式标牌的尺寸、文字编排、材质、设置要求及式样(一)门楣竖式标牌高为2000mm,宽为350mm
门厅较高的,可根据门厅高度同比例放大
(二)门楣竖式标牌为蓝底白字,由中文和英文两部分组成
上部为中文,内容为公安交警队或车辆管理所名称,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内容是“××市(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大)队”,第二部分内容是“××大(中)队/车辆管理所”,中文字体为文鼎CS大黑,简体;下部为英文“TRAFFICPOLICESTATION”或“VEHICLEMANAGEMENTSTATION”,字体为ARIALBLACK
在少数民族地区,英文可用少数民族文字代替
(三)门楣竖式标牌材质可以选用木材、型材或其他材料
(四)门楣竖式标牌应设置在公安交警队或车辆管理所建筑物入口处右侧的醒目位置
(五)门楣竖式标牌的样式和尺寸见图A-1、图A-2,效果图见图A-3
四、门楣横式标识的尺寸、文字编排、材质、设置要求及式样(一)门楣横式标识的高度应与主体建筑物门楣实际高度相匹配
(二)门楣横式标识为蓝底白字,由中文、警徽和英文三部分组成,从左至右依次排列
左侧为中文“交通警察”,字体为文鼎CS大黑,简体;中间为彩色警徽,式样和颜色应满足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人民警察警徽技术标准》(GA244)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