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为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升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随意识,确实落实本企业、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安全法律法例,联合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质,拟订本制度
安全生产推行“一岗双责”制度(一岗双责制度:是指企业各级领导、各有关部门不单要达成本职范围内的业务工作,同时肩负业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依照“谁主管、谁负责”“抓生产一定抓安全”的原则执行安全生产职责)
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领导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负责人,有关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直接领导者,对分管业务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依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要确实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抓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一、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职责(一)经理安全生产工作职责1、仔细贯彻执行国家、辽宁省、交通厅、公路局、执行办、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例及规章制度,敦促、落实上司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和重要指示
12、做到安全生产工作和生产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查核
3、增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将安全生产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实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实行安全生产赏罚
4、成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分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敦促、支持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领导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真相况进行监察检查
5、组织审查职责范围内安全技术举措,实时总结推行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6、组织拟订各种突发事件应抢营救方案,指导方案操练工作
7、主持重、特大伤亡事故的检查剖析和改良举措,并敦促实行
(二)副总经理(分管安全)安全生产职责1、仔细贯彻执行国家、辽宁省、交通厅、公路局、执行办、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例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