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山东临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持有股本总额5%以上股东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银保监分局•【公布日期】2022.06.02•【字号】淄银保监复〔2022〕59号•【施行日期】2022.06.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淄博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山东临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持有股本总额5%以上股东的批复淄银保监复〔2022〕59号山东临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你行《关于山东清源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山东临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事项的请示》(临淄农商发〔2022〕249号)收悉。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批复如下:一、同意你行股东山东清源集团有限公司将持有的你行股份7247.0644万股转让给淄博广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转让后淄博广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计持有你行7247.0644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7.17%。二、你行应严格审查入股资金来源,确保入股资金真实合法,并加强对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入股的审查,单个境内非金融机构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合计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你行股本总额的10%。三、你行应加强股权管理,进一步完善股权结构,并加强对关联交易的风险控制,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对关联方授信。此复。中国银保监会淄博监管分局2022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