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注册地质师资格管理工作暂行办法(试行)中国注册地质师资格治理工作暂行办法(试行)中国注册地质师治理委员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中国加入WTO后经济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加强对地质行业执业人员的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的财产与...中国注册地质师资格治理工作暂行办法(试行)中国注册地质师治理委员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中国加入WTO后经济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加强对地质行业执业人员的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的财产与健康,逐步实现专业技术资格、专业技术人才的国际互认和交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执业资格制度的规定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中国注册地质师资格认证(以下简称资格认证)与管理的目的旨在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加强地质行业自律建设、规范执业道德标准,为社会聘用相应人才提供依据,并为开展注册地质师国际互认做好预备。第三条资格认证工作面向全国地质行业专业人员,考、评结合,实行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第四条资格认证与继承教育、职业的持续发展紧密结合。通过中国注册地质师的继承教育制度加强地质行业执业人员的终身教育,不断补充新知识、开拓新思路,谋求个人和本专业的继续发展。第五条资格认证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不仅需要政府部门的指导和支持,而且要与社会、经济团体、有关行业协会、学会、高等院校密切合作。第六条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为经济建设服务,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服务,是认证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七条设立中国注册地质师管理委员会,并下设继续教育与考评委员会、纪律监督委员会、和若干资格认证分委员会。各委员会成员由中国地质学会、中国地质学会各常务理事单位和有关部门、社团推荐的专家、领导、两院院士组成。中国注册地质师管理委员会为注册地质师的最高管理机构。第八条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地质学会、中国地质学会有关常务理事单位及有关社团组织经中国注册地质师管理委员会授权可组成中国注册地质师资格认证管理分委员会,负责受理申请、报名、宣传、考前培训、以及对申请人所提交的文件进行验证、初评和认证后的考评工作。第九条分委员会经继续教育与考评委员会授权可进行注册地质师的业绩与继续教育考评工作;分委员会经纪律监督委员会授权监督注册地质师执业道德行为。第十条继续教育与考评委员会负责组织认证后的继续教育考评工作,负责编写考试大纲,规定注册地质师应具备和应继续教育的知识体系,负责考核注册地质师的继续教育情况。教育部考试中央负责组织命题、考试和发放相关科目的合格证书。第十一条纪律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注册地质师执业道德行为,并对违背中国注册地质师执业道德规范的行为和举报进行查处。第三章中国注册地质师资格的考评与认证第十二条中国注册地质师资格认证的对象为从事各种矿产资源的勘查与开发及应用地质相关技术工作的专业人员。第十三条申请者必需具备以下各项条件条件1.具备地质或相近专业的学士学位、学历及以上(或同等学历)。2.有符合下述年限规定的认可学历,且毕业后从事地质调查、矿产勘查、水文、工程、环境以及相关地质技术工作经历。2.1按照学历不同,应达到的最少工作年限:学士学位:从事同一种地质专业工作7年以上,硕士、博士学位:从事同一种地质专业工作5年以上;2.2对没有学士学位以上的申请人规定:具有突出贡献,且从事同一种地质专业工作15年以上的,经过审核,也可申请。3.需由两位对其工作比较了解的注册地质师或认可的资质、资历人员推荐,并填写推荐表。4.完整填写申请表和推荐表。5.通过注册地质师的综合笔试和专业笔试,并取得合格证书(从事地质工作25年及以上的可申请免笔...3.需由两位对其工作比较了解的注册地质师或认可的资质、资历人员推荐,并填写推荐表。4.完整填写申请表和推荐表。5.通过注册地质师的综合笔试和专业笔试,并取得合格证书(从事地质工作25年及以上的可申请免笔试)。6.完成指定(如评委会认为必要)的面试。7.申请者年龄不超过70岁,身体健康,可以坚持野外地质工作。第十四条资格认证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