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国贸人〔2015〕39号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业生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概述为规范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员工职业生涯有序发展,建立与集团发展战略相适应的职业生涯管理体系,促进员工更好成长,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实际,制定《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业生涯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第二条目的(一)建立职业化发展通道,为员工的职业发展指明方向;(二)建立职业晋升标准,提供客观、具体、统一的标准和评估方法,不断提高员工任职能力;(三)使员工的工作表现和工作能力得到认可,从而激励员工;(四)使员工了解到自身的差距及改进办法,激发员工终身学习,不断提高能力;(五)为薪酬调整提供依据
第三条原则(一)系统性原则:强调职业发展与其他人力资源管理模块的联系和衔接;(二)牵引性原则:牵引员工自我提升能力;(三)平衡性原则:职业晋升既关注知识/技能、也关注基本素质和业绩产出;(四)逐级晋升原则:各级员工原则上需要一级一级晋升,不得跳级晋升;(五)鼓励专业发展的原则:鼓励员工走专业发展通道,而不局限于管理通道
1第四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集团职能管理部门、贸易事业部和区域公司
集团其他业务子公司参照本规定制定相应的职业生涯管理规定,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五条职责(一)总裁办公会1
指导职业规划体系建设,审议职业规划管理规定;2
推动、监督职业规划的实施;3
对晋升提名进行评估与审议;4
审议职业发展通道变更
(二)分管人力资源副总裁1
审批职能片晋升评估标准;2
审核分管部门职业发展通道;3
审核分管部门11级以下(含)岗位等级晋升申请;4
负责分管部门12-15级岗位等级晋升提名;5
督促各部门做好员工职业目标调查、换岗等工作
(三)分管其他职能部门副总裁1
提出职能片晋升评估标准修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