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淮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进依法治校,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32号令《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和制度,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教代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认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充分调动教职工积极性
第四条教代会接受学校党委的领导,按照规定行使职权,开展民主管理工作
学校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五条教代会在本校权限范围内行使以下职权:(1)听取和讨论校长的工作报告、学校章程、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措施、财务工作报告以及学校其他有关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校内教职工聘任、奖惩、校内收益分配原则、办法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
讨论通过后,由校长颁布实施
(3)审议决定教职工福利管理使用的原则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事项
(4)在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下,民主评议校长以及其他学校中层领导干部
第六条教代会应当尊重和支持校长依法行使管理学校的权利,协助校长开展工作
校长应当依靠教代会,尊重和支持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学校的权利,为教代会履行职责和开展活动提供条件
校长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学校工作,听取教职工代表意见,落实大会决议,处理代表提案
对不能处理的提案应当说明
第1页共3页第二章教职工代表第七条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在编教职工,均可当选为学校教职工代表
教代会代表以年级、教辅后勤为单位,由教职工无记名投票方式直接选举产生
教代会代表占全体教工的3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