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市场经济下法律制度的现状市场经济开放性要求有完备的法律制度以适应加入国际经济法律体系的需要市场经济是开放经济
它既是一个开放的国内市场同时也是一个国际化的市场,统一的、开放的市场体系必须有统一的调整手段和相应的规则
随着我国市场与国际市场接轨,就必须按照现代法制的要求,加入国际经济法律体系
一、我国市场经济立法现状与问题从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把工作重点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轨道上来,市场经济的因子开始孕育,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建设也随之开始,经过数十年的建设,目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基本框架初步形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法律规范构成:(1)市场主体方面的法律
如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等
(2)市场主体经营行为方面的法律
如合同法、票据法、保险法、证券法、担保法等
(3)维护市场秩序方面的法律
如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广告法等
(4)宏观调控方面的法律
如财政预算法、税收法、计划和产业政策法、国有资产法、价格法等
(5)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
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等
(6)对外开放方面的法律
如反倾销条例、货物进出口条例等
(7)制裁经济犯罪方面的法律
以上法律的建立为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稳定、规范、提高提供了必要的法制条件,在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现有法律存在着诸多缺陷,与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我国加入wto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
主要表现在:(1)法律出台的及时性不够,同时存在法律空白
该出台第1页共3页的法律还不能及时出台,出现许多法律上的空白,造成无法可依
(2)应该修改完善或废止的法律还不能及时得到修改完善或废止,造成时过境迁、与现实社会经济生活严重脱节的法律仍在适用
(3)法律之间的不配套,甚至冲突、不协调现象时有发生
(4)已经出台的许多法律,规定过于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