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乡镇移民资金管理及报账制度实施细则川省乡(镇)移民资金管理及报账制度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移民资金的会计核算,加强乡(镇)移民工作站(点)(以下简称移民工作站点)移民资金管理,根据《XX省移民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会计核算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管理和使用移民补偿补助资金、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的县级移民管理机构及移民工作站点
第三条依据《办法》的规定,移民工作站点经办的移民资金收支业务实行报账制度
第四条移民工作站点报账制是指移民工作站点经办的移民资金收支业务向县级移民管珲机构预领和报账,井按本细则的规定县级移民管理机构预付、移民工作站点预收并登记辅助账,反映移民资金预收(付)、支付、结存、报账等情况的会计控制制度
第二章移民资金的管理责任及会计责任第五条移民工作站点足由乡(镇)政府设置的机构,在同级人民政府XX县区级移民管理机构的双重领导下,负责本乡(镇)移民工作
其经办的移民事宜和移民资金收支业务,按照县级移民管理机构的授权办理,对同级政府XX县区级移民管理机构负责,移民资金管理责1任由乡(镇)政府XX县区级移民管理机构共同承担
第六条移民工作站点是非独立核算单位,不具备会计主体资格,其会计责任由县级移民管理机构承担
根据《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县级移民管理机构的负责人是本级和移民工作站点的第一会计责任人
第七条乡(镇)政府对移民工作站点的移民资金安全负责,对原始凭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完整性负责
县级移民管理机构对移民了作站点的移民资金安全负监督责任,对原始凭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完整性承担审核责任
第三章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会计资料第1页共58页第八条移民工作站点要确定专人负责移民资金管理和核算工作,维护移民资金及资产的安全,办理移民资余的审核、支付、结算、登记辅助账、报账、编报会计报表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