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雅安)第一篇:“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雅安)中国石油四川雅安销售分公司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党组《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中油党组[2008]135号),根据省公司《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规定,为进一步规范领导班子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结合雅安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三重一大”决策是指
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第三条“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依法决策
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以及企业相关规定,保证决策内容和程序合法合规
(二)坚持科学决策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运用科学方法,加强决策的前期调研论证和综合评估,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的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三)坚持集体决策
根据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集体讨论和表决,避免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四)坚持民主决策
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发挥每个参与决策人员的作用,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对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听取职工群众的1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党政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和执行的“三重一大”决策事项
第二章决策范围第五条重大事项,是指涉及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关系职工切身利益,具有全局性、方向性和战略性的重大问题,主要包括以下事项:第1页共37页(一)公司发展方向、经营方针,发展战略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决策事项
(二)资产损失核销、重大资产处置、国有产权变动、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及国有资本收益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1、固定资产报废、流动资产报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坏账核销等资产损失核销重大事项;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