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局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为了切实加强和规范学院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学院公共财产及广大师生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保证教学、科研、生产、生活的有序进行,根据国家消防法规及省、市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一条学院消防安全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指导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院长领导下的逐级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院长为学院消防安全责任人,分管院领导为学院消防安全管理人,院内各二级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消防安全的直接责任人。第二条依据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成立学院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由分管安全保卫工作的院领导任组长,机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院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消防办”),办公室设在保卫处,其主要职责是:(一)根据国家消防法规和省、市、学院的有关规定,拟定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制定消防安全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二)组织与院内二级单位责任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三)组织和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对学院及院内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时向存在火险隐患的单位下达《火灾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检查其落实情况。(四)组织消防安全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有计划地组织义务消防队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消防灭火技能,做到“四知”,即:知火警电话,知重点部位,知消防水源,知消防器材使用方法;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五)组织学院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的配备、更换、维修和保养,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检查,保证消防设施、器材、标志的完好。第1页共5页(六)建立和规范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档案。(七)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对学院内发生的火灾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第三条全院各二级单位要按照辖区范围,积极主动地抓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措施及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二)确定本单位及各岗位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三)组织和协同保卫处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指定专人进行管理,定期检验和维护,保证其完好、有效。(四)建立义务消防组织,组织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消防安全技能;制定消防和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熟悉其内容和要求。(五)若发生火灾要及时报警并全力组织扑救,协助疏散人员、物品,保护火灾现场;积极协助有关部门查明原因,做好善后工作。(六)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七)建立和完善本单位的消防档案。第四条院内各单位应当按下列分工,对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一)消防给水管网、地下消火栓由保卫处负责。(二)公共场所、教室和职工住宅区、学生公寓的消防设备(消防箱、水带、水枪等)、灭火器材由后勤集团负责。(三)配备到各单位的消防设备、灭火器材,由使用单位负责保管。各单位要爱护消防器材和灭火工具,不得挪用或它用,对无故损坏的要按价赔偿。第五条学院内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要按照如下要求及规范,认真负责地做好火灾预防工作。(一)学院动力和照明用电必须由持证电工施工;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随意乱接(拉)电源线,不得超负荷用电;严第2页共5页禁使用金属丝代替保险丝。(二)除教学、科研、生产必须外,禁止单位和个人使用电炉和大功率电器。(三)职工住宅区和学生公寓是防火工作的重点,有关管理部门应经常检查电线、插座的安全情况,发现隐患及时消除;严禁在楼道内堆积杂物和生火做饭,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严禁在学生公寓存放和使用大功率电器及其它燃器具,违者予以收缴。(四)办公室、实验室、食堂等场所的电器设备要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人走电断。(五)严禁在计算机房、高精密仪器实验室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实验、生产用气体钢瓶必须远离火、电和其他热源。(六)严禁在院内任何地方焚烧废纸、树叶等杂物。(七)图书馆、档案室、资料室是收藏各类图书报刊和档案资料重地,是防火重点部位,必须建立防火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