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局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为了切实加强和规范学院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学院公共财产及广大师生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保证教学、科研、生产、生活的有序进行,根据国家消防法规及省、市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学院消防安全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指导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院长领导下的逐级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院长为学院消防安全责任人,分管院领导为学院消防安全管理人,院内各二级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消防安全的直接责任人
第二条依据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成立学院消防安全领导小组
由分管安全保卫工作的院领导任组长,机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院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消防办”),办公室设在保卫处,其主要职责是:(一)根据国家消防法规和省、市、学院的有关规定,拟定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制定消防安全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与院内二级单位责任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三)组织和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对学院及院内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时向存在火险隐患的单位下达《火灾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检查其落实情况
(四)组织消防安全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有计划地组织义务消防队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消防灭火技能,做到“四知”,即:知火警电话,知重点部位,知消防水源,知消防器材使用方法;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五)组织学院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的配备、更换、维修和保养,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检查,保证消防设施、器材、标志的完好
第1页共5页(六)建立和规范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档案
(七)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对学院内发生的火灾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三条全院各二级单位要按照辖区范围,积极主动地抓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结合本单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