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数据质量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统计管理工作,进一步促进基层统计工作的不断规范、完善和发展,提高统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工作水平,保证统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考核对象为XX县区区域内服务业,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贸易、住宿餐饮业,固定资产投资和房地产开发,建筑业,外商投资企业,交通运输业,各街道统计站从事统计工作。第三条考核奖励表彰周期为每两年进行一次。考核实行百分制,每年初对上年工作进行考核计分。在两个年度考核结果的基础上,依据评分结果排序,按受奖比例确定各受奖名额。第四条考核奖励表彰名称为统计先进工作者,相关待遇执行《XX县区行政奖励表彰管理暂行规定》(青四政发[2001]59号)文件精神;奖励表彰比例为受奖个人不超过参评人数的4%。第二章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第五条考核内容。年报资料(权数30%)、月报资料(权数25%)、统计信息(权数10%)、各项调查(权数5%)、统计执法(权数10%)、基础工作和信息化建设(权数10%)、临时性工作(权数10%)、共计七部分,基准分均为100分。第六条年报资料(基准分100分,权数30%)。及时、准确报送得100分。其中。按时报送计50分,迟报1天扣10分,迟报2天以上该项不得分;报表质量计40分,每错(漏)一笔扣5分,报表中凡要求签名盖章的每缺一项扣5分,无文字性分析扣10分,文字分析要有情况、有问题、有建议,否则,视情减分。第七条月报资料(基准分为100分,权数25%)。及时、准确报送得25分。每迟报1天的扣10分,迟报两第1页共4页天扣10分,每缺报一个月扣25分,每月报表未写说明的扣5分,漏报一项数据的扣1分。第八条各项调查(基本分100分,权数5%)。记账20分,报表60分,其它20分。1、记账工作:(20分)各项调查按要求盖章或签字,每漏、错填一处扣1分,记账报送软盘的加20分,报送软盘有病毒扣5分。2、报表(60分)(1)上报时间(30分)。不按要求及时领取报表该项不得分,迟报半天扣5分,迟报2天以上该项不得分。(2)报表质量(25分)。未编码该项不得分,每差错或漏报一笔扣1分,更改方法不规范每处扣1分。上交各项调查问卷每漏、错填一处扣5分。(3)报表装订(5分)。报表装订整齐记3分;装订不规范或不装订的该项不得分。3、其他工作(20分)(1)调查经费(10分)不及时发放每拖1个月扣5分,不足额兑现经费扣5分,不兑现的不得分。(2)不参加培训会议扣5分。不参加培训的扣5分,培训会迟到的扣2分。(3)其他(5分)未达到上级部署的其他要求的不得分。第九条统计执法(基本分100分,权数10%)1、不参加区统计局组织的普法培训或达不到规定人数的,酌情扣分。2、以各种形式广泛宣传统计法,并有总结报告、宣传材料的得10分,每少一项扣5分。3、主动配合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能涌跃举报统计违法案件的得20分,不配合统计执法检查的此项工作不得分。4、自觉完成统计管理登记、变更和固定资产开工竣工登记工作,不能及时完成规定工作任务的,酌情扣分。第十条基础设施、信息化建设(基本分100分,权数10%)第2页共4页1、有固定办公场地及设施,统计站保持一台以上符合规定要求的微机。无办公场地扣10分,办公设施不起全事情扣分,计算机不在统计站的扣5分,不能保证正常使用的扣10分,不能联网的扣10分,桌椅不配套扣3分。2、建立街道统计网页,在规定时间内达不到要求的扣40分;网页应当及时更新,超期不更新者每发现一次扣5分。3、统计人员能够熟练上网和收发邮件,并且要求每天上班收发一次邮件,区局将不定期进行网上检查,每有一次检查而不能回应,扣2分;因为不能收发邮件而造成工作损失者,加倍扣分。4、建立统计站工作制度,并且装裱上墙,达不到要求的扣5分。5、统计档案整理完整、规范,不完整的扣10分,不规范的扣1-5分。6、统计凭证、统计账簿、统计报表和其他统计资料按国家档案局颁发的《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定期整理、立卷、归档。未按以上规定办理立卷、归档手续扣10分;7、统计档案的销毁,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填写销毁清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