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筑全方位“国无防不立,民无兵不安”,国防是国家生存与发展的安全保障。大力加强国防教育,增强全民国防观念,对于凝聚全民族的意志和力量,推进国防现代化建设事业,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1992年,上海在全国率先制定了国防教育地方性法规——《上海市国防教育条例》。条例实施20年来,本市按照中央要求,加强领导、科学筹划,扎实有序推进国防教育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国家安全问题的综合性、复杂性、多变性趋势不断增强,影响我国周边安全的不稳定、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多,捍卫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的任务十分艰巨。国防教育的定位、内容、要求都发生了深刻变化,条例的很多内容与国防教育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已经不相适应,需要进行全面修订。9月26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上海市国防教育条例》,并于11月1日起实施。为在更高的起点上推进本市国防教育工作创新发展,条例与2001年颁布施行的国防教育法进行了有效衔接,并根据本市的实际情况,对国防教育的领导体制、教育内容、教育手段方法、保障机制等进行全面规范,初步形成了具有特大型城市特点的全民国防教育体系。理顺领导体制明晰管理职责修订前的条例规定,市和区、县人民政府设立的国防教育委员会主管国防教育工作。但在本市2020年对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进行清理时,撤销了上海市国防教育委员会,原有的国防教育工作改由市国防动员委员会承担。2020年,为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健全国防教育的领导体制,上海市委、市政府、警备区共同下发文件,明确要求建立市和区、县两级国防教育联系会议制度,加强对国防教育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研究解决国防教育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牵头单位为市委宣传部和上海警备区政治部,市国防教育办公室为联席会议的日常办事机构,各区、县参照执行。在条例修订过程中,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如何规定国防教育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联席会议是一个议事机构,无法承担国防教育工作的主管职责,应当保留原条例的规定,恢复设立国防教育委员会;另一种意见则认为,市委有关文件对国防教育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作了明确规定,地方性法规不宜变动。经过反复研究,修订后的条例采用了市委文件的表述,在第四条中明确: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国防教育工作;市和区、县国防教育联席会议负责国防教育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同时,考虑到国防教育联席会议属議事机构性质,其国防教育工作的主管职责,更多地需要通过办事机构来落实。因此,条例对其办事机构的职责进行了实写,规定市和区、县国防教育办公室是同级联席会议的办事机构,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并承担国防教育的服务保障、评估考核、指导监督等工作。注重全民普及推进国防教育社会化国防教育是全民教育,既要抓好重点教育,又要在普及教育上下功夫。这次修订,为抓好重点对象的教育,条例在国防教育法和全民国防教育大纲基础上,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生和民兵、预备役人员等对象的国防教育的内容、方式和要求等作了进一步细化和补充。其中,具有上海特色的规定有:国家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和初任培训,应当设置国防教育的内容;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在校期间参加集中军事训练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0天;小学和初级中学学生接受国防教育的情况记入学生成长记录;民兵、预备役人员在集中军事训练期间安排国防教育课程的时间不少于政治教育总时间的20%等。同时,为扩大国防教育覆盖面,还新增了社区和社会国防教育的内容: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或者其他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应当建立国防教育场所,开展形式多样的国防教育活动;社区学校应当结合社区教育的特点,开设国防教育课程,开展国防教育活动。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纪念馆等根据自身特点和社会需求,通过多种方式开展国防教育活动;鼓励在公园、公共绿地、城市广场等公共场所,结合整体布局和要求,设置国防教育题材的城市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