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筑全方位“国无防不立,民无兵不安”,国防是国家生存与发展的安全保障
大力加强国防教育,增强全民国防观念,对于凝聚全民族的意志和力量,推进国防现代化建设事业,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1992年,上海在全国率先制定了国防教育地方性法规——《上海市国防教育条例》
条例实施20年来,本市按照中央要求,加强领导、科学筹划,扎实有序推进国防教育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国家安全问题的综合性、复杂性、多变性趋势不断增强,影响我国周边安全的不稳定、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多,捍卫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的任务十分艰巨
国防教育的定位、内容、要求都发生了深刻变化,条例的很多内容与国防教育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已经不相适应,需要进行全面修订
9月26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上海市国防教育条例》,并于11月1日起实施
为在更高的起点上推进本市国防教育工作创新发展,条例与2001年颁布施行的国防教育法进行了有效衔接,并根据本市的实际情况,对国防教育的领导体制、教育内容、教育手段方法、保障机制等进行全面规范,初步形成了具有特大型城市特点的全民国防教育体系
理顺领导体制明晰管理职责修订前的条例规定,市和区、县人民政府设立的国防教育委员会主管国防教育工作
但在本市2020年对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进行清理时,撤销了上海市国防教育委员会,原有的国防教育工作改由市国防动员委员会承担
2020年,为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健全国防教育的领导体制,上海市委、市政府、警备区共同下发文件,明确要求建立市和区、县两级国防教育联系会议制度,加强对国防教育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研究解决国防教育的重大问题
联席会议牵头单位为市委宣传部和上海警备区政治部,市国防教育办公室为联席会议的日常办事机构,各区、县参照执行
在条例修订过程中,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