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病慰问工作制度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对科级干部的管理、关心和爱护,落实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积极探索科级干部严格管理与关心爱护相结合的管理新模式,调动科级干部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他们在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骨干作用,参照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范围为
全县各行政事业单位在职的科级领导干部和非领导职务科级干部
第三条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严格管理与关心培养相结合,对科级干部思想、工作、身心和生活等方面进行全方位关心、关怀和慰问,解除科级干部后顾之忧,激发科级干部干事创业的信心和决心,为顺利实现我县改革、发展、稳定和构建和谐**各项奋斗目标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第四条应坚持的基本原则
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坚持以精神鼓励、关心为主,物质慰问、帮助为辅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突出实效的原则
第五条对科级干部思想、工作、身心和生活等方面出现以下情况的,应进行关心慰问:(一)因患病住院治疗或逝世的;(二)因公负伤或逝世的;(三)因家庭出现重大事故,如亲人患重大疾病、去世、发生其他重大意外事故的;(四)工作实绩突出、做出重大贡献受到国家级表彰(包括国家部委)或自治区级党委、人民政府表彰,为我县争得重大荣誉的;(五)因事、因病造成身体或精神上打击,出现意志消沉等现象的;(六)其它需要关心慰问的情况
第六条对科级干部的关心、慰问工作,由县委、县政府统一安排,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各党(工)委、党(总)支部积极配合、协助
第1页共3页第七条关心、慰问采取县委、县政府安排专人上门(医院)慰问和发慰问信相结合,精神慰问和物质慰问相结合等方式,按照以下要求进行:(一)科级干部因病住院治疗,由县委、县政府安排专人代表县委、政府对其进行慰问
(二)科级干部因公负伤,由县委、县政府领导或安排专人代表县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