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委三项制度实施意见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提高行政效能的实施意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三项”制度提高行政效能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委工作实际,经主任办公会研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办文办事限时制(一)委机关各科室、委属各单位办文、办事,均实行限时制度
因特殊情况而无法按时完成的,由承办科室(须征得分管领导同意)、单位,在规定办理时限内向报文单位或交办领导(凡列入委督办件的,应先向委办公室报)呈书面说明,解释延期办理的理由和依据
(二)凡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必须严格执行,所承诺时限只能少于规定时限
没有规定时限的,根据具体情况,在收到文件之日起3—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对不属于本委职权范围或不适宜由我委办理的,应在接到公文后2个工作日内退回交办单位并说明理由
(三)对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事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
(四)凡列入督办的公文、事项(含会议类),由委办公室负责追踪督办
(五)对基层报送的请示性文件,应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
凡在规定的时限内不能按时办结或没有按时反馈办理意见的,视为默认或同意
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承办科室负责人承担
(六)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审批及其他行政事项,在手续完备、资料齐全且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按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七)对交办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和提案,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
对于人民来信和信访转办件,按信访规定时限内办结
对于群众的来电投诉、网上投诉应在1-3个工作日内办理回复,对上级交办的投诉转办件,应在7-15个工作日第1页共3页内办结
二、首问负责制(一)基层到我委办事时,所遇到并问及的第一个工作人员(以下简称首问责任人)必须负责解答、办理或帮助联系经办事项
(二)首问责任人在接待办事人时,应主动亮明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