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委制度汇编市委政法委议事规则为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推进政法委机关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决策科学化建设,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方式1、市委政法委讨论问题、研究工作,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采取召开各类会议的方式进行
即:(1)市委政法委全体委员会议;(2)市委政法委联合办公会议;(3)市委政法委书记办公会议;(4)市委政法委机关办公会议
二、议题的提出2、召集议事由政法委员会负责同志提出议题
政法各部门或政法委机关需要讨论的议题,应事前书面提交办公室,由办公室提交政法委书记或副书记确定
3、研究干部人事问题和重大议题,应充分准备,不能临时动议
4、议题内容应打印成书面材料,发出席会议人员
5、议事应围绕议题进行,一般不改变议题,更不得空谈阔论
三、议事的一般程序6、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列席全议人员的意见作为参考
7、讨论重要问题,要有应出席会议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参加
8、决定重要问题必须有出席会议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决定特别重大的问题必须有出席会议人员的五分之四以上同意
9、参加议事的人员应态度明朗,充分表达个人的意见
四、议定事项的落实10、会议通过的决议,应以《纪要》或其他形式印发
由市委政法委办第1页共28页—1—公室或有关单位承办
11、议定的事项根据各单位的职责,归口落实,市委政法委办公室或有关部门负责督办
五、注意事项12、开会须按会议程序经批准后方可开会,原则上不临时动议
13、会前应作充分准备,做到有情况、有观点、有初步对策
14、讨论发言要紧扣议题,态度明朗,简明扼要
15、会必有议,议必有决,决必有行,行必有果
市委政法委全体委员会议制度一、市委政法委员会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最后一周召开,必要时可随时召开,全年不得少于四次
二、市委政法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书记召集和主持
三、市委政法委员会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