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的公司治理是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核心概要有效的公司治理是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核心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以来,从中央到地方进行了大量的探索,取得了宝贵经验,改革在不断深入。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指出:“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一种有效形式。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公司制的核心。”十六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了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任务,要求“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者的权责”,“形成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者之间的制衡机制。企业党组织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并适应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改进发挥作用的方式,”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要求,正确认识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对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具有决定意义。可以认为,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是当前微观经济领域最重要的制度建设。(一)公司制是实现两权分离最有效的制度安排所有权经营权分离是当代大型经营机构普遍采用的运营方式。国有资本管理、监管和运营的微观制度基础是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为什么要实行“两权分离”。一个大型现代化生产经营组织涉及多个不同的利益主体和极其复杂的利害关系,在市场中要面对巨大的竞争压力和经营风险。因此,它的经营决策。管理运营和监督控制都属高度专业化的领域。一般而言,投资者并不就是高明的经营管理者,他们的特长是选择项目、选择业主。因此,投资者投入资源组建公司后宁愿委托给精心选择的诚信并有专门知识和技能的经营管理者来管理。在进行委托管理时,投资者必须在专业经营管理所带来的预期收益和由于利益不一致而产生的委托成本及风险两个方面进行权衡。为保障投资者利益,需要采取法律、合同和酌情处置权等形式,既使经营管理者充分发挥才能,为股东创造价值;又要构建投资者对公司的最终控制机制。这就是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第1页共11页的实质和建立有效公司治理机制的必要性。现代公司制度与传统国有企业制度相比至少有四个优点:1、公司是迅速聚集社会资本、发挥国有资本引导和辐射作用最有效的财产组织形式;2、公司可以引入包括非国有的多家股东,形成混合所有制企业,有利于公司将目标集中于经济效益;3、公司提供了投资者有效监督的体制框架,在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情况下保障投资者权益;4、公司制度可以使投资者、经营者和管理者各自发挥所长,实现动态最佳组合,有可能创造良好业绩和“百年老店”。所有这些优点都是传统国有企业制度所无法相比的。国际经验表明,到目前为止,公司是实现两权分离最有效的制度安排。(二)实行公司制的目的是使国有企业实现质的飞跃必须充分认识国有企业进行公司制改制是一个脱胎换骨的过程,重在转换机制。1、改变企业的债务责任关系。传统国有企业与公司设立的法律依据不同,前者在所有权与经营权不分的情况下,所有者实际上对企业的债务必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后者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所有者对公司的债务只以投入企业的资本为限,承担有限责任。2、使企业成为真正独立的市场主体。按照《企业法》的规定,在国有企业内没有所有者的位置,所有者在企业之外进行干预和决策,因此,企业就无所谓“自主经营”,而承担盈亏后果的应该是所有者,但由于企业内所有者缺位,它也不能“自负盈亏”。国有企业改制为公司后,所有者进入企业行使权能、承担责任,使企业成为独立、完整形态的市场主体。3、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改制后,所有者直接干预企业的权力消失了,但却获得了“用脚投票”的自由度;公司获得了自主经营法人财产的权力,但这是以所有者(代表)进入企业、强化对经营管理的监督为条件。4、改变企业的激励一一约束机制。在公司制度下,跳出了政府部门在企业之外“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怪圈,所有者、第2页共11页经营者、管理者在企业内建立分权、分责、制衡关系,可以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三)公司制度发挥作用的基础是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治理是用以处理由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而产生的信托代理关系的制度安排。也就是说,所有者投资设立经营机构,但并不直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