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委员会的规章制度一、仲裁委员会成立目的:仲裁委员会的成立主要是为了更好的处理我系排球赛过程中各班级之间或者各队队员与裁判员之间的冲突问题,为了让比赛能够顺利进行,特成立的仲裁委员会
二、仲裁委员会的设置:指导老师一名,主席一名,副主席两名(主席和副主席各一名都是由班级所推选的班干中产生,其中一名副主席由体育部委员担任),委员十四名
三、仲裁委员会的职责:1、复审并处理比赛期间执行比赛规则、比赛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2、保证比赛规则和比赛规程的正确执行
3、若对比赛有异议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仲裁委员会会根据申诉以及当场执行裁判的书面报告,进行必要的调查研究,召开仲裁委员会会议进行评论
4、仲裁委员会出席会议人数必须超过半数以上,作出的决定方为有效
仲裁委员会对申诉进行讨论的结果上报体育部
再由体育部上报老师,最后得出结果
5、在比赛中违犯比赛规则、寻衅闹事、打架斗殴等行为,由仲裁委员会和体育部协调并对所发生的问题进行处理
6、按规定,仲裁委员会应由体育部的指导老师和体育部的一名成员以及各班班干中的一名代表组成,仲裁委员会的人选由班级推选确定并公布
7、在篮球比赛中有异议的,应按篮球规则规定执行
对裁判员的判决不服的,允许在该场比赛结束后十二小时以内,向仲裁委员会正式提出申诉
经仲裁委员会复审,判定裁判员的判决是正确的,运动队必须坚决服从
判定属于裁判员的错误,仲裁委员会可视情况对裁判员进行处理,但仲裁委员会不受理按规则、规程规定应由执行裁判职权范围内处理的有关事宜
四、仲裁委员会的处理方法:第1页共43页1
在比赛过程中出现打架行为的停赛1—3场,经劝阻无效的取消比赛资格,如果该对打架人数在3个或3个以上的取消全队比赛资格
在比赛过程中有队员罢赛的情况,该队员将停赛1—3场,情节严重的则取消其比赛资格
如果全队出现罢赛情况则取消该对参赛资格,一系列比赛的比分全部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