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组织建设制度为了加强党员教育,强化理论学习,不断提高党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根据党章和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结合财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指导思想紧紧围绕旗委、政府中心工作任务,扎实开展党员学习教育活动,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的原则,通过不断创新载体、丰富内涵,力求取得明显实效,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提升党员干部竞争力,促进财政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二、学习教育内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党的基本知识;党的十八大精神;现代科学、文化知识财政法律法规、专业技能等业务知识。三、学习教育形式(一)集中培训。利用党员大会、机关学习例会、专题报告、观看录像、上党课等形式,组织全体党员干部集中学习培训。集中培训以政治理论、党的知识、内外形势、廉政教育等为主要内容,全年一般安排8次。同时,为检验培训效果,将选择针对性、实效性较强的主题,组织1-2次试卷测验。(二)主题讨论。确定一个主题,组织开展主题讨论活动。主题讨论活动根据上级党组织有关工作部署或围绕财政阶段性重点工作任务有针对性地确定主题,全年一般安排1-2次。(三)参观学习:组织党员干部到有关学习教育基地、先进1单位等参观学习,现场接受教育。参观学习以爱国主义、廉政教育、警示教育、示范教育等为主要内容,全年一般安排1-2次。(四)继续教育。支部支持和鼓励党员参加各类学历继续教育、专业技术职称考试和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凡经单位同意参加以上学习教育活动,要保证学员必要的复习考试时间,并第1页共45页按照有关标准足额兑现教育补助金。(五)业余自学。由党员个人利用业余时间自行安排学习,经常性地加强对党的基本知识、政治理论、业务知识以及其他各类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党员业余自学全年一般不少于20学时。四、学习教育管理(一)党员学习教育工作由党支部统一管理。每年3月内支部要对全年党员学习教育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制定年度党员学习教育计划。结合上级党组织有关安排,可对学习教育计划进行适时调整,下达阶段性学习具体安排。(二)各类集中培训、专题讨论、参观学习由支部统一组织实施,一般由支部书记或指定专人主持;分组学习或分组活动由各党小组长具体组织实施;继续教育及业余自学由党员本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灵活安排。(三)建立党员学习教育考勤制度。支部或党小组集中组织的各类学习教育活动,党员不得无故缺席,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和学习培训纪律。如因紧急公务、休假等特殊原因无法参加学习时,必须向支部领导请假,事后通过自学等形式补课。凡全年无故不参加集中学习活动超过3次者,年内不得评为优秀党员、先进工作者。(四)支部建立党员学习教育记录和台帐,并为每个党员发2放统一的学习记录本,要求党员认真做好集中学习和自学笔记。同时,支部要对每个党员学习笔记进行不定期抽查,检查结果作为党员个人评先评优的依据之一。(五)支部建立学习调研制度。每年结合形势需要和行业思想政治研究会的工作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政治研究和基层调研工作,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每年完成3-4篇政研论文、思想动态分析或调研报告。财政局民主生活会制度为进一步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使民主生活会制度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上级党组织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第2页共45页一、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民主生活会是指党支部组织的领导班子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的组织活动制度。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要紧密联系工作实际和班子成员的思想实际,着重检查、总结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决议的情况;(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艰苦奋斗,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端正党风的情况;(三)实行民主集中制,维护领导班子的团结,加强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的情况;(四)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五)围绕中心任务,解放思想,抢抓机遇,真抓实干,事业发展的情况;(六)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