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示件办理制度实施意见机关各科室、各事业(公司制)单位、各村(居)委:为进一步规范各单位向镇党委、政府上报各类请示件的办理程序,提高办理效率,推动工作落实,现根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请示件办理和实行请示件收件回执制的意见(试行)》,制定镇推行请示件办理制度的实施意见如下:一、请示件的适用范围请示件适用于各基层单位就有关工作向镇党委、政府请求指示、批准或帮助时的行文需要,主要包括:1、需要请求上级部门解决本单位的某一具体问题和实际困难;2、按有关规定,不经请示上级部门批准,无权自行处理的问题;3、涉及面广,本单位无法独立解决,必须请示上级部门,以求得协调和帮助的困难和问题;4、在工作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处理而无章可循、无法可依,需要上级机关做出明确指示;5、从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出发,需要对上级的某项政策、规定做出变通处理,有待上级重新审定,明确作答;6、对上级有关方针、政策、指示或法规、规章不够明确或有不同理解,需要上级机关做出明确解释和答复
二、请示件的报送要求1、请示事项必须事先与分管领导进行沟通,待分管领导确认后再行上报;2、请示事项内容明确、依据充分,有关资料和附件要完整;3、属于规范性文件的,报送材料应符合有关规定;4、请示事项一事一报,若同一事项有两项以上请示要求的,必须在文件名称和请示内容中予以明确;5、格式规范,文字简练,要点明确;6、请示件必须注明签发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第1页共2页7、请示件必须报送镇党政办公室统一流转,不直接呈送领导个人
三、请示件的收文规范1、建立请示件收文回执制度办公室在收取各基层单位上报的请示件后,对于符合上述要求的,当场向来文单位出具书面收件回执单,回执单要明确办结时限并注明收件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请示件,不予收文,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2、明确请示件的办结时限⑴一般请示件,10个工作日左右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