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下井带班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和《XX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晋煤安发[2010]1134号)的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各级领导深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制止违纪违章现象,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带班下井规定1、带班领导范围
矿长、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技术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机电副矿长、通风区长(矿长助理)
2、带班次数
矿长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5次,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技术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机电副矿长、通风区长(矿长助理)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15次
3、带班人员出入井时间
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
4、每月23日由安全股负责制定下月领导下井带班工作计划(明确每日每班带班矿领导的姓名和职务),经矿长审批,报乡宁焦煤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后严格执行
5、矿长对落实领导下井带班制度全面负责,带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下井带班工作计划的安排,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带班时,必须提前与其他带班人员协商调换,并经矿长批准,同时通知矿调度室,严禁私自调换,确保每班至少有1名领导带班下井
6、带班领导下井时必须携带人员定位识别卡,并在井口屏幕显示本班带班领导姓名职务及入井时间
二、带班领导职责1、带班领导下井前必须参加班前会,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
即人员到岗情况、设备情况、生产(作业环境)安全情况,生产任务完成情况等,对当班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2、带班人员必须做到“两同时,三不放过”
“两同时”第1页共29页即与工人同上同下
“三不放过”即隐患和不安全行为不放过、对安全隐患找不出原因不放过、安全隐患得不到处理不放过
3、带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