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山之石:日本法给我国医疗损害赔偿制度建立的启示他山之石:日本法给我国医疗损害赔偿制度建立的启示——写在《医疗事故赔偿法》出版之际【关键词】医疗事故;赔偿;el本法;比较研究;出版【中图分类号】d916【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7-9297(20xx)02—0145-03一我国目前医疗过失审判中的最大难题——过失、因果关系判断难伴随市场经济的实施
自上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
我国医疗事故纠纷的发生率以及因此追究医疗方面民事责任的诉讼率显著增加
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
由于医疗事故纠纷的法律处理需要对相关医学专业知识有充分了解,而法律人士大多对医学是门外汉:也由于医疗事故具有事故发生原因复杂、多发生于患者体内、患者体质差异较大、医疗效果不确定、医学本身还有许多未知领域等特点,迄今为止,如何判断医疗事故的过失和因果关系始终是我国医疗事故纠纷审判中的最大难题
二、目前裁判实务处理中的两种错误倾向由于上述
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以下两种倾向
一是完全按照医疗事故的医学鉴定认定的过失和因果关系来决定民事赔偿责任;二是试图完全撇开医疗事故的医学鉴定而由法官自由裁量
可是应该看到
由于医疗事故鉴定对医学上的过失以及因果关系的认定标准不明确甚至有较大出入
并且只是医学专家根据医学认识所陈述的意见
不能完全排除该意见有时只是鉴定人的个人见解、甚或有庇护同僚感情色彩的可能性
所以,法庭在借鉴医学鉴定意第1页共8页见时
必须对其客观真实性以及证据性做出正确评价
因为作为医疗侵权成立要件的过失和因果关系概念与医学上的过失和因果关系概念不是等同的概念,其判断既离不开运用医学知识对具体医疗中发生的事实现象进行分析推理
也需要进一步综合考虑各种其他因素(包括被侵害利益的重大性、侵害程度的严重性、社会对加害行为人所要求的行为规范等),所以,上述任何一种倾向都不可取
三、举证责任倒置并不能从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