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管理制度第一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过程控制”的方针,全公司各级必须加强对可能导致人身伤亡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和生产(经营)中能造成事故的能量即危险源进行严格管理和控制。第二条各单位一旦发生事故隐患和危险源,应立即向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汇报。必要时应报请有关机构对事故隐患或危险源进行评估或分级。第三条对事故隐患和危险源,本公司各级都要成立事故隐患整改小组或危险源整改管理小组,由本级主要负责人负责,并认真履行下列职责:(1)定期排查事故隐患和危险源,掌握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的分布、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程度,负责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的整改与现场管理;(2)制定整改方案或整改措施,确定整改期限,责任到人,并组织实施;(3)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组织应急处臵预演;(4)随时掌握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的动态变化;(5)保持消防器材、救护用品的完好有效。第四条对被确定为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的地点、部门和设备,应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对难于立即整改的,应采取防范、监控措施,并逐级上报。第五条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除应有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外,还应当包括监控措施、应急预案以及紧急救护措施等内容。每年至少组织两次应急预案演练。第六条对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和危险源,能积极整改并有效防止事故发生的单位或个人,本公司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存在或发现事故隐患、危险源隐瞒不报的或整改不力的,要给予批评或经济制裁。第二篇: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青海水电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第1页共12页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落实青海水电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青海水电实业”或“水电实业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预防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第三条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以及其他存在危险能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青海水电实业的各生产经营场所。第二章排查和报告第五条重大事故隐患根据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可能导致事故1损失的程度分为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0万元以上的事故隐患。(二)特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一次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事故隐患。(三)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事故隐患。第六条按各种危险源的特性、数量和危险源事故的死亡半径,重大危险源划分为四级:(一)一级重大危险源。是指死亡半径等于或大于200米,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的危险源。(二)二级重大危险源。是指死亡半径100米(含100米一200米),可能造成10一29人死亡的危险源。第2页共12页(三)三级重大危险源。是指死亡半径50(含50米一100米),可能造成3一9人死亡的危险源。(四)四级重大危险源。是指死亡半径小于50米,可能造成2人以下死亡的危险源。第七条按照“企业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公司定期进行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的排查。第八条公司每月组织一次以上的安全检查,排查事故隐患及危险源。新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必须在24小时内向当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管理机2构(当地安监局,下同。以下简称应急管理机构)报告。第九条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确认、辨识、分级和危险性评估:(一)公司协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有权按照有关标准,对监管责任范围不能立即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初步确认和分级。对重大事故隐患确认、对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有困难的,公司按规定组织中介机构评估确定。(二)公司对重大危险源辨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