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域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根据国家、省、市有关精神,为加快实施“三大战略”,早日实现“三个跨越”、构建“三力*”,进一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现就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扶持政策(一)新办企业的扶持政策
1、对工业企业的扶持
(1)财政扶持注册地和税收解缴关系均在我县,年上缴税金在100万元以上的,从约定投产之日的第一年度起,按该项目每年上缴税金企业所得税县级所得部分的100%,作为促进该企业发展的资金扶持企业,连续扶持两年;从第三年起,按50%扶持企业,再扶持三年
(2)规费扶持在企业按投资协议履行各项承诺的前提下,建设规费按以下规定执行: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在1000万元到2000万元的园区内工业企业(不含2000万元,下同),建设工程报建规费(含各种基金,下同)按30元/平方米包干缴纳,在约定建设期内建成投产的,再优惠5元/平方米
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在2000万元到5000万元的园区内工业企业,建设工程报建规费按25元/平方米包干缴纳,在约定建设期内建成投产的,再优惠5元/平方米
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在5000万元到1亿元的园区内工业企业,建设工程报建规费按20元/平方米包干缴纳,在约定建设期内建成投产的,再优惠5元/平方米
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园区内工业企业,建设工程报建规费按15元/平方米包干缴纳,在约定建设期内建成投产的,再优惠5元/平方米
鼓励园区内企业建多层生产厂房,所建厂房为两层的,建设工程报建规费在实际缴纳基础上再减半缴纳;所建厂房在三层(含三层)以上的,建设工程报建规费全免
第1页共4页(3)融资扶持积极协助投资方融资贷款
融资贷款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按约定支付土地款且厂房主体工程开建达到60%以上,可由政府举办的政策性担保公司按规定进行融资担保
2、对服务业企业的扶持(不含房地产企业)
注册地和税收解缴关系均在我县且年上缴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