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域农村金融机构的建设与对策文章标题:中国农村金融机构多元化及其研究对策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5〕1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文件,均鼓励在县域内设立多种所有制的社区金融机构,大力培育小额贷款组织,引导农户发展资金互助组织,加大农村金融改革和扶持力度,有效解决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等问题,切实提高农村金融服务充分性的要求
为此,2006年12月20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银监发〔2006〕90号)(以下简称《意见》),并进一步提出要按照商业可持续原则,适度调整和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降低准入门槛,强化监管约束,加大政策支持,促进农村地区形成投资多元、种类多样、覆盖全面、治理灵活、服务高效的银行业金融服务体系,以更好地改进和加强农村金融服务,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这不仅是深化中国农村金融机构改革的一项创新之举,是中国银行业市场准入政策的重大突破,标志着中国银行业特别是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将迈入一个新的阶段
由此也以“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为契机,正式启动了中国农村金融领域内的以金融机构多元化为中心内容的新一轮制度变迁
中国金融理论与实务部门,在推进金融机构多元化的必要性认识上,已经没有分歧,但是,在对金融机构多元化初始状态及其路径选择的认识上,却存在较大差异
一、农村金融组织机构多元化的表现及影响其实,中国农村金融领域内的金融机构的多元化过程,是伴随着中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推进而逐步演进的
中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是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农村商品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实现的
改革的初始动因,是1978年以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