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合我国目前实际情况真真明主的选举制度]名称或名声与实际情况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由中央人民政府毛泽东主席明令公布了
大家都应该十分重视它,认真学习它,以便可以根据它的规定,去进行普选
我们知道,一个国家所采用的选举制度民主不民主,首先决定于这一国家政权的性质
这就是说:看社会各阶级在这一国家中的地位,看谁是国家政权的主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我国人民居于被压迫统治的地位,所以从来不可能依照自己的意志去进行选举
那时候,要不就是根本没有什么选举,政权完全由少数军阀、官僚、政客劣绅等所操纵,要不就是进行虚伪的选举
这是因为:我国过去是封建社会,政权具有封建专制的性质,掌握在封建地主的手中;以后成为半封建半殖民地的社会,政权具有封建的买办的法西斯专政的性质,掌握在帝国主义的走狗——地主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的手中
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我们国家政权的性质才起了一个根本的改变,过去居于被压迫地位的人民,现在站立起来,成为国家的主人了
过去站在人民头上的帝国主义的走狗——地主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现在成为人民民主专政的对象了
只有经过了这种根本的改变,才可能有民主的选举制度
而我们的选举法,也具体地表现了我们的国家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
我们的选举法从这一点出发,再考虑到今天中国的具体条件,就使得它所规定的选举制度,是切合我国目前实际情况的真正民主的选举制度
这首先表现在我国选举制度的是普遍性上
选举法第四条规定:“凡年满十八周岁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和种族、性别、职业、社会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妇女有与男子同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一、依法尚未改变成份的地主阶级分子;第1页共4页二、依法被剥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