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山东省省直事业单位部分通用资产配置标准山东省省直事业单位部分通用资产配置标准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山东省省直事业单位部分通用资产配置标准》日前出台,为事业单位配置资产立“标尺”。据了解,这个“标准”为部分通用办公设备、办公家具两大类固定资产配置标准,用于衡量省级驻济各类事业单位配置日常行政办公资产。这一“标尺”对省直事业单位配置通用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等资产的数量和价格设定了最高限额,对资产的最低使用年限作了限制性规定,并要求在标准限额内选择国产商品,不配置进口办公设备和家具。“标准”中规定的资产数量和价格,是单位可以配置资产的最高限额标准,不是必须要达到的标准;《标准》中规定的最低使用年限,不是资产的更新年限。“标准”还要求,现有资产数量超过配置标准的或价格未达到配置标准的.仍继续使用,待现有资产报废处置需新增资产时,再按此标准执行;资产使用年限达到最低使用年限标准的,如能继续使用,应本着勤俭节约的精神继续使用。省财政将依据《标准》审核部门预算,对超标准配置资产的资金申请不予安排。http://www.cnrencai.com/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