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克逊能源重化工工业园区管理制度(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加快工业园区建设,既是推进工业升级和城市化进程的重要载体,也是我县经济实现新一轮发展的助推器
为了严格遵循“市场化运作、封闭式管理”的思路,尽快实现园区开发建设的多元化和产业化经营,把园区建设成为整洁、优美、文明的现代化园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托克逊能源重化工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代表县政府履行对托克逊能源重化工工业园区核心园区(以下统称“园区”)的管理
管委会为本制度实施的主要部门
凡在核心园区内行使职权的政府部门及生产企业均应遵循本制度,自觉履行责任和义务
第二章入园管理第三条为进一步加强对核心园区企业入园的管理工作,规范各项工作程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条款
第四条进入园区的投资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工业园区产业规划的项目;(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三)符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四)固定资产投资在4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其项目的投入强度为每亩50万元以上
第五条申请在工业园区核心区投资新建项目,由投资者向管委会申报以下材料:(一)项目入园申请书;(二)投资者身份证复印件;(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四)企业的国税、地税登记证复印件;(五)银行资信证明;(六)项目建议书;(七)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八)项目环境初步评审意见;第1页共32页(九)项目立项报告或备案文件
第六条对符合上述条款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项目可优先审批进入园区:(一)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项目;(二)高新技术项目;(三)与园区产业链之间关联度高,且符合环保、循环经济的项目
第七条入园项目审批程序:(一)入园申请
入园企业提交相关项目可行性报告,领取并填报《托克逊能源重化工工业园区入园申请表》一式叁份
(二)项目预审
管委会接到投资方申请后,于1个工作日内转交发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