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品的控制及隔离管理制度一、采购产品不合格品的控制1、采购产品进厂后,以批量为单位放置于待检区,由质栓员根据验证规范进行抽检。2、经验证合格的采购产品挂“合格”牌,并办理入库手续;验证不合格的采购产品挂“不合格”牌,并按qp07.04〈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程序〉进行标识、隔离。3、质检员对检验的采购产品填写“采购产品验证记录”,对不合格的采购产品填写“不合格品情况分析表”。4、仓管员根据验证结果填写“供方质量统计表”,每月汇总一次报办公室和供销科。物供部跟踪和整理供方改进资料文件,以供评审。5、不合格的采购产品由技术部进行分析,由技术部提出降级使用和不能使用的处理意见,报总经理室批准后实施。填写“不合格品情况分析表”并签名确认。6、对于不能使用的不合格采购产品,由仓库报告物供部能知供方办理退货手续。二、不合格半成品和成品的控制1、2、质检员根据检验规范要求对产品进行检验。不合格品由质检员按qp08.04〈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程序〉进行标识、隔离。3、由技术部牵头查明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经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后能知生产部进行处理,生产部接通知后应在规定日期内处理完毕。填写“不合格品情况分析表”并签字确认。4、产品连续两次批量不合格,技术部填写“质量异常处理报告”。“质量异常处理报告”应包括不合格品处理决定、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并交办公室存档。技术部应针对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的实施情况跟踪和验证其效果。5、返工处理和回收利用的不合格成品,必须重新检验合格后方能入库。返工重检记录由质检员填定在“返工记录表”中。第1页共17页6、7、不满足标准要求的产品,不得降级销往煤矿。不合格品的销毁必须由技术部人员在场监督进行。第二篇:不合格品的质量控制措施不合格品的质量控制措施6.1不合格品的分类及质量事故分类6.1.1工程产品不合格品分为轻微不合格品、一般不合格品和严重不合格品三类。6.1.1.1轻微不合格品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轻微不合格品:(1)尚未流入下道工序,并且可通过本工序的返工得到解决,不致造成材料浪费的情形;(2)检验批的一般项目中某些超过偏差的子项,但其对工程(产品)的结构、使用功能、安全运行无影响的情况;(3)直接经济损失1000元以下。6.1.1.2一般不合格品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不合格品:(1)已流入下道工序,造成人工及材料浪费,影响下道工序工作在24小时(不含24小时)以内的情况;(2)检验批的主控项目中某些不符合标准要求,对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有直接影响的情况;(3)返工造成1000(含)元人民币以上,5000元人民币以下的经济损失。(4)三次通知未采取措施的轻微不合格品按一般不合格品处置。6.1.1.3严重不合格品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不合格品:(1)已流入下道工序,造成人工及材料严重浪费,影响下道工序工作在24小时(含24小时)以上的情况;(2)检验批的主控项目验收不合格,对工程(产品)结构或使用功能有严重影响的情况;(3)直接经济损失5000(含)元人民币以上,1万元人民币以下。第2页共17页6.1.2工程质量事故分为一般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特别重大质量事故。6.1.2.1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1)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2)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6.1.2.2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事故(1)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含)以上,不满50万元的;(2)严重影响使用功能,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3)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6.1.2.3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类条件之一者为重大质量事故。(1)工程倒塌或报废;(2)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3人以上;(3)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的。6.1.2.4特别重大事故。凡具备国务院发布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所列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及起以上,或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上述影响三个之一均属特别重大事故。6.2不合格品及质量事故的判定6.2.1轻微不合格品由项目组质量检查员判定。6.2.2一般不合格品由项目部质量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