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问负责制等三项制度一、第一位接受来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办事或来电询问的分局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二、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来办事或来电询问的人员,负有为其服务的责任。三、对于来办事的,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项,要按有关规定及时接洽,能马上办理的即予办理,不能马上办理的或不能办理的,应耐心说明情况;不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负责地告知承办部门;属于业务不明确或首问责任人不清楚承办部门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及时与办公室联系,帮助落实承办部门;办理事项不属于本单位职能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耐心解释。四、接受来电询问的首问责任人应将来电内容、来电人姓名、联系电话等登记在册,属于本人业务范围内的,应认真负责地回答;属于其他部门业务范围的,应将相关部门联系电话号码告知来电人,并将记录的有关事项转有关部门办理。工作人员接答电话应礼貌,并尽可能地回答。限时办结制一、限时办结制是指行政机关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和要求处理行政事项的制度。二、限时办结制遵循准时、规范、高效、负责的原则,各部门须认真对待和办理各种限时办结的行政事项。三、限时办结范围包含。各类行政审批(包括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项目)和备案事项、来信来访、领导交办事项以及其他需要及时办理的事项。四、对行政审批(包括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项目)、行政复议、行政赔偿等行政管理事项以及对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举报和投诉的答复,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办理时限规定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办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分局应根据工作实际明确办理时限,向上级机关报备,并向社会公告。能够缩短时间、当场办理的,应当及时办理;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要及时向服务对第1页共14页象说明原因。五、执行上级各项重大决策,应当及时部署和落实,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六、各类行政事项的限时办结时间、办事程序和所需材料等,按照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由分局统一向社会公告。应当以依法及时、方便群众为标准,让办事人员满意,让人民群众满意。一次性告知制一、一次性告知制是指管理相对人到分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办事或电话咨询有关办理事宜时,经办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的全部材料以及不予办理的理由。二、对管理相对人要求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应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材料,对即时办理的事项要即时办理;对手续、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其所需补正的手续和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的要求补正后,经办人员应当按时予以办理。三、对管理相对人所办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或相关手续、材料不清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等特殊情况,经办人应及时帮助其咨询了解或请示报告,并将结果告知当事人,不能一推了之。四、对需一次性告知的事项,除电话咨询可用口头一次性告知的形式外,要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当事人,并存档备查。第二篇:公益性国有企业“首问负责制”等八项工作制度首问负责制第一条首问负责制是指凡到公司办理各种事务,不论所找部门是否对口,第一个接待来人、电话、来函、传真、电子邮件等的工作人员(即首问责任人),负责答复、办理或引导、转办有关事项的工作制度。第二条各部门工作人员要实行挂牌上岗,便于群众监督,在办公场所的显著位臵设立公示牌,公布投诉受理机构以及联系方式等信息。第2页共14页第三条首问责任人的主要责任:1、凡是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属承诺范围内的,必须在承诺时限内办完;不属承诺范围内的,要认真受理,能立即办的要随到随办;对手续不全不能一次办完的,要讲明原因和注意事项或发放明白书,给服务对象一个满意答复。2、申请办理的事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但属于本部室职责范围的,当具体经办人不在时,首问责任人应先接收对方提交的资料,并登记下联系方式、联系电话,再转交给经办人办理。属于本部门(单位)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主动告知并引导其到有关经办处(科)室,经办处(科)室无人在岗时,应告知其经办处(科)室的负责人员及其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