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征缴政策调整对企业的影响分析一、政策依据:1、《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2018年2月28日)(四十六)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为提高社会保险资金征管效率,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2、《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2018年7月20日)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3、(2018年9月18日)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把已定减税降费措施切实落实到位,确保社保费现有征收政策稳定
会议主旨:A、加大简政减税降费力度;B、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各地一律保持现有社保政策不变;C、严禁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抓紧研究提出降低社保费率方案,与征收体制改革同步实施,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稳定市场预期
二、改革变化:1、税务部门:之前:税务代征:社保部门核定征收基数,税务部门负责代征
目前基本上大部分地区都是采取这种方式;之后:税务全责征收:税务部门负责包括缴费数额核定、征收在内的全部征缴环节
2、企业:之前:很多企业给员工按照最低缴费基数缴纳社保,且存在未为部分员工缴纳社保的情况;之后:将会按照员工实际收入全额缴纳社保,且所有员工均需缴纳
三、举例:1、社平工资和缴费基数:2018年深圳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00173元/年,即8348元/月;2018年深圳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2200元/月
深圳市企业职工参加养老、失业、生育、工伤保险的缴纳基数下限为2200元/月,上限为(社平工资的三倍)25043元/月;参加医疗保险的(一档)缴纳基数上限为(社平工资的三倍)25043元,下限为(社平工资的60%)5009元
2、各种保险的缴费比例、缴费金额以及新规前后的缴费差额(假设企业平均税(社保)前工资为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