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颁布于1999年
近年来,由于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社会职业构成发生了很大变化
为适应发展需要,2015年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职业分类结构为8个大类、75个中类、434个小类、1481个职业
与99版相比,维持8个大类、增加9个中类和21个小类,减少547个职业
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大典中的职业分类表(2015版)大类中类小类职业描述1
党的机关、国家机关、群众团体和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1-01
中国共产党机关负责人略在中国共产党机关,国家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社会组织及其工作机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企业、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决策、管理权的人员
国家机关负责人1-03
民主党派和工商联负责人1-04
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社会组织及其他成员组织负责人1-05
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负责人1-06
企事业单位负责人2
专业技术人员2-01
科学研究人员略从事科学研究和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2-02
工程技术人员2-03
农业技术人员2-04
飞机和船舶技术人员2-05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06
经济和金融专业人员2-07
法律、社会和宗教专业人员2-08
教学人员2-09
文学艺术、体育专业人员2-10
新闻出版、文化专业人员2-99
其他专业技术人员3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3-01
办事人员略在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机构中,从事行政业务、行政事务、行政执法和仲裁、安全保卫、消防和应急救援等工作的人员
安全保卫和消防人员3-99
其他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4
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4-01
批发与零售服务人员略从事商品批发零售、交通运输、仓储、邮政和快递、住宿和餐饮、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以及金融、房地产、租赁和商务、技术辅助、生态保护、文化、体育和娱乐等社会生产服务与生活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