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区户籍制度改革实施细则130303《XX县区户籍制度改革实施细则》已经2013年1月18日县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XX县区人民政府2013年3月3日XX县区户籍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确保我县户籍管理改革顺利实施,根据中共定西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管理改革制度的意见》(试行稿),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全县户籍制度改革坚持从实际出发、积极稳妥和保障公民正当迁徙的原则
第三条凡经有关部门批准调动工作、录用安置、毕业生就业以及投靠亲属等迁入本县办理常住户口的所有人员,均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四条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范围是XX县区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
第五条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以推进城市化进程、促进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为目标
第六条县公安局是全县户籍管理的主管机关,按照国家和省、市政府的规定全面负责户口迁移、管理等工作
各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具体负责辖区户口登记管理工作,为公民落户提供便利条件
第二章户籍申报及条件第七条凡有合法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有合法住所(含租赁)的县内农民XX县区外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城镇常住户口
有合法住所的县内农民XX县区外人员持书面申请、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村(居)委会证明(注明本人及家庭等基本情第1页共26页况)、房屋产权证明在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本人及亲属的城镇常住户口迁入手续
有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的县内农民XX县区外人员持书面申请、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村(居)委会证明(注明本人及家庭等基本情况)、本人及家庭成员的营业执照、劳动合同以及有关单位证明其生活来源的证明,在其住所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本人及亲属的城镇常住户口迁入手续
第八条县内农民XX县区外人员租房申请入户
凭房产管理部门的房屋租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