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德育制度变革的主体摘要:基于多学科的视角审视,重新确认教师是德育制度变革的重要主体,使其在德育制度变革中发挥主导作用;然而
在当前德育制度变革的过程中,教师的主体地位与应然的定位存在落差,通过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教师的主体地位,有效激发教师的主导作用,是实现德育制度有效变革的关键所在
关键词:教师;德育制度;变革;主体中国分类号:G45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2529(2020)05-0058-03当前,通过德育制度变革来实现德育工作的创新、提高德育工作的实效性正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但一些有关的理论与实践问题也有待于进一步深化认识
本文拟就教师在德育制度变革过程中的地位与作用试作进一步探讨,重新确认教师是德育制度变革的重要主体,应该在德育制度变革中发挥有效的主导作用
一、应然的定位:教师是德育制度变革的重要主体在一般意义上,以往人们对于教师在学校教育过程中的地位与作用多有探讨,至今也不乏争议,而就教师在德育制度变革中的地位与作用而言,系统认识似不多见
笔者认为,可以从多学科的视角出发来加以确认
1、教师主体是学校德育的重要主体与主导力量从教育学的视角来看,学校教育工作中的主体,主要有教育管理者、广大教师、教学辅助人员以及广大学生,其中教师作为专业从事教书育人工作的直接主体力量,肩负着重要的教育使命,其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得到了人们的高度认可
就德育工作而言,虽然迄今人们对于教育者主体性仍然存在一些不同的观点,但在教育学本体论意义上,人们通常认为教育者主体性具有存在论意义:教育者主体性是德育过程的前提,教育者主体性主要表现在对教育环境的主体性、对德育对象的主体性、对自身的主体性等不同层次
我们不难发现,其中,对于德育规章制度的创造性选择、加工、改造和实施,就是教师对教育环境的主体性的重要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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