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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公司也不能随便解雇员工试用期公司也不能随便解雇员工网友屋顶问:我想请问一下,我到一家新的公司工作,签劳动合同的时候约定的试用期为3个月
合同在我签字以后,公司说等公司方签好字再给我,但我等到现在也没给我
现在公司跟我说因为我的主管要辞职,我进行的这个工程要停止,因此我在公司里也没什么事情了,所以要辞退我
我在这一个月内把那个工程进行了测试和修改,基本上没什么毛病了,公司现在却要辞退我,我觉得很郁闷
请教专家,公司在试用期内随便找借口辞退人是不是合法
劳动法苑莫懿沁答复:首先,本事件中所涉及的两个相关问题
其一,劳动者一方虽已为用人单位工作一个月但未得到经签字生效的合同,而引发的关于双方劳动合同关系是否成立的`问题
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未订立,但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履行了劳动义务的,当事人的劳动合同关系成立
”本事件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已经劳动者签名,但由于劳动者始终未得到经双方共同签名的劳动合同,因此可能出现两种情况:一是用人单位也已签名,只是出于疏忽等原因而未将劳动合同给予劳动者,那么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当然成立;二是可能用人单位一直未签署劳动合同,即双方的书面劳动合同未订立完成,但是由于事件中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对某一工程进行了测试和修改工作,履行了劳动义务,同时用人单位也接受了劳动者提供的劳动,这既表明双方在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问题上已经达成了一致并付诸了行动,则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视为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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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劳动者在试用期被用人单位以非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之理由予以辞退,是否合法有效
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