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霆案-案例分析【摘要】:众所周知,2006年的许霆案在中国是一个颇有影响的案子
各种争论颇多,专家们的看法,民众的看法多种多样,而这些争论都是停留在定罪、量刑及其法官的职业道德上
我认为处理许霆案这种颇具争议的刑事案件时,应从刑法的基本原则和刑罚的目的出发,结合社会整体评价而做出判断,努力克服职业倾向性
尽量遵守罪刑法定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而我认为之所以进行多次审判以及引起多种讨论主要是审判过程中没有对法律方法进行研究及结合运用
法律方法也是法官在坚持刑法的基础上必须掌握的一种工具,有利于实现司法的公正和判决结果的合理性
在一些疑难众多的案例中,法律方法的正确运用显得至关重要
下面结合我所学的刑法以及法律方法等知识在简要介绍案例后进行对于许霆案的个人案例分析
【关键字】:案情回顾;财产罪;盗窃罪;侵占罪;法律事实的认定;法律发现;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正文】:案情回顾:2006年4月21日晚10时,被告人许霆来到天河区黄埔大道某银行的ATM取款机取款
结果取出1000元后,他惊讶地发现银行卡账户里只被扣了1元,狂喜之下,许霆连续取款5
当晚,许霆回到住处,将此事告诉了同伴郭安山
两人随即再次前往提款,之后反复操作多次
后经警方查实,许霆先后取款171笔,合计17
5万元;郭安山则取款1
事后,二人各携赃款潜逃
同年11月7日,郭安山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全额退还赃款1
经天河区法院审理后,法院认定其构成盗窃罪,但考虑到其自首并主动退赃,故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而潜逃一年的许霆,17
5万元赃款因投资失败而挥霍一空,2007年5月在陕西宝鸡火车站被警方抓获
日前,广州市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许霆以非法侵占为目的,伙同同案人采用秘密手段,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