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农村药品管理的思考及建议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城镇居民的药品方便、有效已得到基本保障
而广大农村(尤其是边远地区)仍存在着用药不便、价格偏高、药品质量难以保证等问题
如何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关系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实际工作中是否忠实履行“三个代表”思想
因此,整顿和规范农村药品市场,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方便是我们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一项十分重要工作,我局通过对穆棱、海林两个县(市)药监工作的调查中发现,仅仅依靠药品监督的行政手段是不够,还应充分利用其它社会资源,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才能从根本上规范农村药品市场,以合格的质量、低廉的价格、优质的服务,保障农村药品供应,实现“管好药,为人民”的崇高目标
一、从两县(市)看农村药品市场现状穆棱市药品供应单位[含药品批发、零售企业,各级医疗院(所)下同]297家,其中城镇人口10万,药品供应单位112家;农村人口22万,药品供应单位185家
海林市药品供应单位489家,其中城镇人口24万,药品供应单位121家;农村人口19万,药品供应单位368家
城镇人口每万人6
55个供药单位;农村人口每万人13个供药单位
虽然从数量上,农村人口供药单位比城镇人口要多,但从分布地域上看:城镇人口相对集中,而农村人口相对分散,每平方公里的供药单位仅为0
03个,从客观上造成农村用药不便
通过两个县(市)的调查,农村药品市场供应渠道主要有两个:一个是合法供应渠道、一个是非法供应渠道
合法渠道有三个途径:一是乡镇卫生院;二是药店(两县共有16个乡镇,有药店乡镇12个);三是村级卫生所和个体诊所
非法渠道有四个:一是有的商贩在集贸市场,暗地销售;二是游医药贩走街串巷,上门兜售;三是农村商店、小卖店偷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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摸销售;四是偏远村屯在家隐藏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