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党委学习制度汇编(一)中心学习小组学习制度第一条全镇推行学习小组学习、干部职工集中学习、业务培训学习制度
第二条局党组坚持中心组学习制度,学习时间全年不少于10天,学习内容按照市委宣传部的规定具体安排
中心学习小组成员为局领导及局办公室主任
组长由局党组书记兼任,副组长由分管机关工作的局领导兼任,局办公室主任兼任中心学习小组秘书
第三条中心组集体学习时,不得迟到、早退,有事要向组长或副组长请假
凡请假者日后须以自学的形式补课
除集体学习外,每个小组成员还要挤时间学习,按计划完成当年的学习任务
每个成员都要有学习笔记和心得
正、副组长每半年对小组成员的学习心得进行一次检查
第四条中心组除学习上级规定的理论知识外,还结合本局实际,学习有关政治、法律和业务,力求弄懂弄通,以指导工作
每个小组成员还要模范带头参加全局干部职工集中学习
(二)干部职工集中学习制度第五条按照建设学习型机关的要求,加强机关干部职工的学习教育
机关每月组织一次集中学习,时间定为每月最后一个星期五,由局领导轮流上辅导课,分别学习政治理论和养殖业法律法规
第六条干部职工集中学习以讲座、领学和讨论为主要形式
每个干部职工必须有专用学习笔记本,全年学习心得体会不少于2篇
学习情况列入年终考核内容,无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者,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
第七条干部职工集中学习实行点名和请假制度,缺席每次罚款20元,由辅导学习的局领导在处罚通知单签字后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三)业务培训学习第九条严格控制参加无隶属关系或业务往来的机关、团体或企事业组织的各种培训班、研讨班、学习班,以及参加目的第1页共2页性不明确、无实质内容或业务工作关联不大的会议、考察、培训活动
第十条积极选派人员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脱产业务培训,每年组织人员外出考察学习1-2次,参加人员根据需要由局长确定
凡本行业的上级主管部门直接举办的培训活动,经局长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