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倒查制度版本号/修改次数:a/1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倒查制度1目的为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切实保障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和行业管理部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适用于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
3引用文件3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2014]第13号3
2《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2007]第493号3
3《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2007]第1号3
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3]第393号4管理职责4
1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事故应急处置程序和要点的制定和实施
2各部门及项目部负责具体实施
5内容及要求5
1责任倒查范围5
1基层单位发生1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下同)事故,或死亡人数不足3人,但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较大的
2发生较大火灾、塌方等死亡事故,或一次重伤2人以上事故的;5
3半年内发生2起一次死亡2人的事故,或发生3起一次死亡1人事故的;5
4上级机关或领导指示以及有必要进行责任倒查的其他事故
2责任倒查内容15
1发生事故后,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召开安全生产分析通报会,对事故当事人的聘用、培训、考核、上岗以及安第1页共8页全管理等情况进行责任倒查,并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组的批复,对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
2是否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及签订责任书的情况
3是否按规定设置了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人员、办公经费是否保证工作需要;必要的安全监管措施和火灾等事故防范措施,以及安全设施设备是否按规定要求配备,并保持完好状态
4每年是否按规定开展了4次以上安全生产大检查
5是否按要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对列为本年度重点监督的重、特大事故隐患是否能按规定要求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