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8.29烽林分公司基建工程管理制度(试行)[合集5篇]第一篇:2010.8.29烽林分公司基建工程管理制度(试行)福建海峡科化烽林分公司基建工程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分公司基建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规范分公司内部基建工程的各阶段程序,保证基建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制度参照福建海峡科化股份有限公司基建工程管理规定(试行),结合分公司实际而定,适用于烽林分公司基建工程项目。第三条基建工程一般要经过如下程序。立项审批——选择施工队伍(招议标)——签订合同——施工过程的管理——工程验收、结算——资料归档。第二章基建项目立项审批第四条10万元以内基建项目由分公司有关部门提出并报基建管理部门编制预算、填写项目审批表(见附表);10万元以上项目报请总公司批准立项审批。审批表应有以下几方面的内容:1、项目基本情况;2、实施的意义;3、方案设计和造价概算;4、施工队伍选择的建议意见,包括招议标建议、具体施工队伍选择建议;5、项目实施时间安排;6、审批意见。第五条基建工程项目审批权限1、预算造价1000元以内零星维修项目由基建管理部门(生产性项目由生产部,辅业项目由劳动服务公司)填制零星工程计划审批单审批;1000元以上5000以内基建项目由分公司第1页共21页基建分管领导审批;5000元以上项目由分公司总经理审批。已批准建设项目的优化设计或增加项目内容等立项审批参照此规定执行。2、凡未审批又没有设计的工程,不得开工。特殊紧急情况时,征得分管领导同意可先动工,但在开工后应及时补齐审批手续。3、工程费用若超过立项审批或设计预算20%的,应补充申报立项批准,并说明超支的理由,财务方能给予审核入帐。第六条项目设计审定1、原则上基建项目要委托有资质的设计部门进行设计;同时进行项目投资预算;设计完成后在10天内由立项终审人负责组织设计审查。终审人不能亲自组织审查的,可以委托他人组织审查。2、工程造价在5000元以内的,设计不组织审查,由基建分管领导直接审定,在立项审批时设计和预算可同时编报,使用部门和技术部门审查后,经分管领导终审批准即可开工建设。第三章施工队伍的选择第七条选择施工队伍的基本程序1、三万元以内(含三万元)的基建工程,可不组织招标,经按程序审批后由分公司长期合作的零星维修施工单位组织施工。2、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内的基建工程,由分公司组织邀请招标或议标,也可委托中介机构组织招标。第八条分公司组织招标的行为及程序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招标项目采取邀请招标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3、招标文件由分公司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其内容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工期、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的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4、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的第2页共21页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可邀请所有的投标人参加,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5、招投标由分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负责;招投标委员人数不得少于5人的单数;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该项评委会;评委名单在开标前必须保密。6、招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提出评标报告并按名次推荐1-3家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供分公司确定。第八条施工队伍或中标人确定后原则上应当在七天内签订合同。第九条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施工队伍不得安排其参加投标和施工:1、企业施工资质不符合要求的;2、资信较差的;3、企业实力较弱的;4、两次以上不能按期完成我司的施工任务的;5、不能保证工程质量的;6、向我方有关人员行贿和有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7、曾经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的。8、违法分包的。第四章基建工程合同签订第十条分公司办公室对合同进行统一分类和编号。第十一条合同签订必须符合《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签订,零星维修施工单位每年签订一次,招议标确定的施工队伍,原则上应具备以下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