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材料: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培训资料(一)学习材料: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培训资料(一)第一节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概论一、纪检监察案件审理的概念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是指对调查结束的违犯党的纪律和行政纪律的案件所进行的审核处理工作。它既是办案工作的最后一道关口,也是处分决定的出口,更是反映执纪水平的一个窗口。做好案件审理工作,对于正确处理违犯党纪政纪的案件,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端正党风政风;对于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保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决议的贯彻执行,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有着积极的作用。二、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审理违犯党纪政纪的案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重证据,不主观臆断,不带框框。对于处理错了的案件,一经发现,坚决改正。1、事实清楚事实是定案的基础。审查案件,必须将违纪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后果、本人应负的责任,以及产生违纪事实的客观原因等审查清楚。如发现事实不清,要责成或协同原报案单位重新查证清楚,要使所认定的违纪事实符合客观实际。2、证据确凿证据是判断事实的依据。对证据必须认真地进行鉴别,去伪存真。认定违纪事实,一定要有充分的证据。没有证据或证据不充分、不确凿,不能认定。证据充分、确凿,即使犯错误的人拒不承认,也可以认定。3、定性准确认定问题的性质,必须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以党章和其它党内法规以及党的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进行具体分析,是什么性质的问题就定什么性质。性质难以确定的,用写实的办法作出结论。4、处理恰当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的基础上,作出恰当的处理。既不要处理过头,也不要姑息迁就。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株连无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辜。5、手续完备处理案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手续办理,按照处分权限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原办案单位必须补办。6、程序合法程序合法是保证实体公正的前提,没有程序的合法就谈不上实体的公正。办理党政纪案件,要按照初步核实、立案、调查、审理、处理的程序进行。有关时限的规定:初步核实的时限为两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重大或复杂的问题,在延长期内不能初核完毕的,经批准可再适当延长。立案审批的时限为一个月。党纪案件的调查时限为三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案情重大或复杂的案件,在延长期内仍不能查结的,可报经立案机关批准后延长调查时间;政纪案件的调查时限为六个月,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案期限的,可适当延长,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并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备案。审理时限为一个月。三、纪检监察案件审理的工作任务案件审理工作的任务是:审查处理党员、党组织或监察对象违犯党纪政纪的案件和复查复议、复审复核申诉案件。实事求是地核对违犯党纪政纪的案件事实材料,审核鉴别证据,根据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分析认定问题的性质,按照相关规定,正确处理违纪的人员或组织。(注:因时间关系,这次培训班上不在讨论申诉案件方面的问题)四、纪检监察案件审理的工作程序(一)受理案件审理部门受理下列案件:1、下级党委政府、纪委监察局呈报的需由本级党委政府、纪委监察局批准的案件;2、本级纪委检查部门直接检查的,并需要由本级党委政府、纪委监察局直接决定处理的案件;3、需呈报上级党委政府、纪委监察局审批的案件;4、下级党委政府、纪委监察局呈报的备案案件;5、本级纪委监察局负责同志或上级党组织、行政机关交办的案件;6、下级党委政府、纪委监察局呈报的,原由本级纪委监察局、党委政府及上级党委政府、纪委监察局批准的案件中的申诉复查案件;7、原由下级党委政府、纪委监察局批准经复查复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议后申诉人对复查结论和复查处理决定仍不服,下级党委政府、纪委监察局呈报请求复核的案件;8、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移送的需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案件。移送案件应具备的材料(略)(二)组成审理小组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组成三人审理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