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招待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各类业务招待行为,以“厉行节约、合理开支、严格控制、超标自负”为原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业务招待费指公司日常工作中发生的为开展各类业务经营和其他各项活动需要而列支的招待、用餐等交际应酬费用
主要包括:1
招待用的水果、咖啡、茶叶、烟洒、鲜花、餐饮、住宿、娱乐活动等费用支出;2
送礼用的购物卡、礼品、礼券等费用支出;3
出差发生的上述招待费用支出;4
市场营销活动产生的招待费、礼品费
第三条财务部根据每年公司业务整体情况及会计制度规定,提出年度总体费用计划,然后分解到各个业务部门,费用支出由分管副总负责审核,总经理批准,财务部按照报销程序严格把关,并做好招待费的考核工作
第四条业务招待费使用范围:1
用于招待公司客户、政府部门工作沟通及兄弟单位之间的因公接待;2
用于公司承办的各种会议活动的招待;3
用于各部门对外工作的必要招待
第五条业务招待坚持对口接待、对口陪同的原则,各类业务招待、接待部门应适当从紧控制陪同人员,陪同人员一般不应超过需接待人员的2倍
第六条业务招待费管理原则:1
业务招待费应坚决贯彻“可接待可不接待,不接待”,“可发生可不发生费用,不发生”,“态度热情、费用从简”的原则
招待费用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财务部负责管理,招待费请用由部门提出,由公司分管领导、财务总监签批,特殊招待须请示总经理批准
招待费使用实行提前申请,定额审批,逐级审批的原则,即使在外地也要电话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招待
招待前,由负责招待申请人填写《业务招待申请表》,并报公司主管领导逐级审批后安排招待,无招待申请单,财务部不予借款和报销
业务招待标准,简单招待为人均消费550元且消费总额不得超过500元,普通招待为人均消费80元且消费总额500-700元之间,重要招待为人均消费含20元且消费总额在700-1000元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