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噪声管治制度为有效防治我区噪声污染,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和《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噪声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制度(一)噪声整治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或半年召开一次全体成员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出现的难题、难点,协调和处理重要事项
噪声专项整治联席会议的时间、地点和参加部门由区环保局确定
(二)定期信息通报和联络员制度1
每个季度或半年对环境噪声专项整治情况进行通报,通报的具体内容需经联席会议研究通过;2
每个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联系具体工作;3
因人事变动需调整增补人员,应及时予以调整
(三)联合执法制度1
联合执法单位包括
监察、环保、工商、公安、文体、消防、供电等部门
区噪声整治领导小组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联合执法部门
联合执法单位须指定一名分管领导,开展联合执法时,各执法单位由分管领导带队,不得无故缺席
联合执法牵头单位由区环保局担任,根据工作需要定时或不定时开展联动监督检查
联合执法人员
联合执法时,各执法单位分管领导必须到位,执法人员相对固定
有现场强制执法职能的单位必须带齐责令停产、封存、扣押的有关法律材料
对阻扰现场执法的相关人员,公安机关要依法严处
公安部门负责保护联合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对暴力抗法行为采取果断措施;工商部门对违法经营的企业采取现场强制措施;供电部门采取断电措施,其他相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能配合行动
宣传部门要紧密跟踪我区对噪声污染整治的第1页共2页做法和成效,及时报道
对违法排放噪声的单位,坚决予以曝光,对在噪声整治中表现突出的单位,予以表扬,促进噪声整治工作开展
二、噪声整治长效管理机制1
区政府相关部门和镇(街道)按职责加强城市噪声监督管理,并纳入区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考核内容;2
将环境保护审批